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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百五十八章 人牙子

        

马蹄声响,这群人衣着鲜明,却非官府人士。而崇祯皇帝则背着干粮,穿的又是破衣麻衫。


        

秦汉时,当官的才可以穿锦,普通平民百姓没有穿锦的资格,只能穿麻布,所以又成为布衣。


        

后来虽然放开了这种限制,可是能够穿得起丝绸或者棉衣的寥寥无几。大多数的百姓,只能穿粗衣麻布。


        

麻相当复杂,到西汉时期的著述中,就总结出讴麻要在夏至二十天以后开始。因为气温高,脱麻爽利。枢麻的水质水量也都很有讲究,水浊了麻黑,水少了麻脆。水大得过久会烂。


        

脱麻除了汉制也可以采用煮的方法,就是往水里投石灰。宋元以后制麻方法还有浸晒法,把麻摊在水面竹帘上,半浸半晒,日晒夜收,可使麻的色泽洁白,大麻的织物一般是粗麻布,如用芒麻为原料,可织出细麻布。古代织麻布有个特殊计量单位叫“升”。


        

其实这些麻布衣服穿起来特别的难受,比如说崇祯皇帝,他就感觉浑身刺挠。穿惯了锦衣绸缎的他,对于这些粗布麻衣就很难适应。


        

此时的崇祯皇帝看起来就是个穷苦百姓,按理说,路过官道的这帮人对他是没有兴趣的。


        

这群骑着快马,扮作家仆打扮的人,从崇祯皇帝身边疾驰而过,看都没有看上一眼。


        

可是,就当他们驰出几十丈外的时候,突然又调转了马头,冲着崇祯奔了过来。


        

因为怕被崇祯皇帝发现,朱慈烺等人是远远的跟在身后的。他们并不敢靠的太近,朱慈烺亲眼看着对方一行人冲着老爹过来了,心头不由得一紧。


        

一个皇帝,其安全乃是重中之重。虽然不明白这帮人的来历,可崇祯皇帝万一有个什么危险,那可就是动摇江山社稷的大事。


        

真是怕什么来什么,这帮人竟然直奔崇祯而来。他们,很快便将崇祯皇帝团团围住。


        

崇祯皇帝自己也不知道,他是如何得罪了这帮人。自己破衣烂衫的,实在不像是个有钱人。如果是打劫,自己浑身上下都没有什么值钱的地方。


        

“你们、你们想干什么!”崇祯皇帝怒叱道。


        

为首的一个人一愣,显然是没有想到眼前的这个叫花子一样的人,竟然如此的语气。崇祯皇帝身上,有着一股不怒自威的威严。


        

可为首的那个人也只是微微一笑,对着手下一挥手:“带走!”


        

手下不知道什么时候,竟然手上多了一条绳索。他们将绳索往崇祯皇帝身上一套,轻轻一拽,便将崇祯皇帝拽上了马背。


        

远处的朱慈烺等人大惊,难道说这帮人已经发现了皇帝踪迹?没道理啊,如果他们知道崇祯皇帝身份,想前来加害的话目的是什么。


        

杀了崇祯,岂不是便宜了朱慈烺。如果这些人不知道崇祯皇帝的身份,他们又抓他干什么。


        

“驾!”为首的那人一提缰绳,众人纵马疾驰。而崇祯皇帝就跟被绑成了一个粽子一样,被拖拽在马背上动弹不得。


        

光天化日之下,官道上竟然有人绑架。这帮人,可以说是当真无法无天。


        

等朱慈烺等人奔上官道的时候,对方早已无影无踪。


        

“太子殿下,怎么办?”一旁的来福一脸焦急的问道。


        

没有人知道这帮人是什么来历,他们掳走崇祯皇帝的目的是什么。朱慈烺捶胸顿足,恨自己是不是太也过分了。


        

早该和老爹相认的,不然也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形。江湖上的事朱慈烺也没有经历过,所以,他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。


        

而孟樊超是行走过江湖的,他江湖阅历丰富,武艺高强。对于这种事,他似乎是了解的。


        

“太子殿下,这帮人怕是人牙子。”


        

朱慈烺一惊:“人牙子,什么是人牙子?”


        

“人牙子就是专门贩卖人口的,拐卖妇人孩童。将他们掳走,卖往它地。这种人都是断子绝孙,不得好死的。”


        

人牙子,旧时为买卖人口的双方撮合,从中取得佣金的人。《红楼梦》第八十回:“我即刻叫人牙子来卖了他,你就心净了。


        

牙子也叫“牙人”,又名“牙行”。就是古代各行商业中的中间经纪人,在市场上为买卖双方说合、介绍交易,并抽取佣金的商行或中间商人。有时也指牙商的同业组织。


        

汉代市场上的中间商人称“驵会”或作“侩”。汉至隋唐,中间商人获政府给予的垄断权,由此得“牙侩”之名。宋以后称为“牙行”,后来亦称“牙人”、“牙纪”、“牙子”、“牙商”、“牙郎”、互郎”、“侩”。 如:贩卖人口,为大户人家签约长工、仆役的称作“人牙子”;女性人牙子叫做“牙婆”,是古代“三姑六婆”中六婆之一。


        

说了半天,就是人贩子。在古代人贩子同样猖獗,朝廷也历来都打压这种现象。可是,依旧屡禁不止。


        

汉代开始,法有已有明文此乃大罪,但是因为利益之大,虽是王法如炉,但这种买卖依然千百年来有人做。《史记》中多也是有处记录拐卖人口的勾当。


        

古代对于处罚人贩子都是严刑的,汉代将拐卖行为与群盗、盗杀伤人、盗发坟冢等重大罪行并提,并处以磔刑砍头后并将尸体分裂。后世王朝的立法基本上沿用这类规定,只是刑罚轻重有所不同。


        

到了唐朝,法律规定:“诸略人、略卖人为奴婢者,绞;为部曲者,流三千里。为妻妾子孙者,徒三年。”


        

大明时期,朝廷对人贩子的立法和打击更加完善,但在惩治方面,刑罚却有所减轻。大明律中规定,“设方略诱取良人为奴婢、为妻妾子孙,杖一百,徒三年”,倘若被拐卖者本身就是奴婢,罪行减轻。


        

到了万历年间,相关律法有所变动,贩卖人口的人都会游街或发配充军,如果本人死了将会由其自送替代。如果有残害儿童的,则会被处以凌迟之刑。


        

只是,这些人牙子素来都是贩卖的儿童和妇女。崇祯皇帝是个大老爷们,他们要了做什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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